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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基金
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条件

来源:山西科汇技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16 15:17:13

(一)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计字〔2005〕60号)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《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》的要求。
 
(二)不支持的对象
 
1.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。
 
2.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,低水平重复项目,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。
 
3.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。
 
4.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、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。
 
5.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。
 
6.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。
 
7.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。
 
8.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。
 
9.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,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:
 
(1)立项项目还在执行,没有验收;
 
(2)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,时间未超过一年;
 
(3)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,时间未超过三年;
 
(4)立项项目终止。
 
(三)项目类型
 
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、重点创新项目两类,具体要求如下:
 
1.创新项目
 
(1)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
 
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、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。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 
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;
 
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;
 
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;
 
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;
 
⑤申报的项目,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;
 
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,资金来源确定,投资结构合理。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,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、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;一般情况下,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。
 
项目执行期为两年,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、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(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);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,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,但必须有明确的、可以考核的目标,如:受理通知书、临床批文、新药证书等,详见项目指南生物、医药领域相关要求。
 
(2)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
 
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,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,形成批量生产,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。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 
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,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;
 
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;
 
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;
 
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;
 
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,资金来源基本确定,投资结构合理,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(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)。
 
贷款贴息项目以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,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。
 
2.重点创新项目
 
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,申报条件如下:
 
(1)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;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;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;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;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;
 
(2)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,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,增长率不低于120%;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%;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%;
 
(3)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,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;
 
(4)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,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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